失信被执行人 |
舟山市融信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8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902民初3932号 |
案号 |
(2021)浙0902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舟山兆丰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1年4月3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承兑汇票垫付票款6411030.98元,并支付上述垫付票款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的利息;二、被告浙江省舟山天力化纤有限公司、舟山市兴合贸易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融信置业有限公司、虞敏对被告舟山兆丰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承兑汇票垫付票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148717606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环城西路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