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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初1145
案号
(2017)豫0702执1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乡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吴瑞鑫装修款326061.5元及违约金(以326061.5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6517元,由新乡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8-08
发布时间
2018-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红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国贸大厦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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