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居速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L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302民初1848号 |
案号 |
(2019)粤530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练振业与被告深圳市居速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于2017年3月9日签订的《合同书》于2018年10月17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居速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41548元给原告练振业、钟金华。三、被告深圳市居速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1043.5元给原告练振业、钟金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57元(该款原告练振业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居速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302执3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314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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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金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MA4UL94A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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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环市西路谭屋村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