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睿通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CH2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4民初1722号 |
案号 |
(2021)皖0404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睿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市山南新区)智造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291600元及利息【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租金对应的利息以194400元(5400㎡×6元×6个月)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对应的利息以97200元(5400㎡×6元×3个月)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被告安徽睿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市山南新区)智造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垫付的水费27742.06元;三、被告安徽睿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市山南新区)智造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保证金100000元;7四、驳回原告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市山南新区)智造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90元,减半收取3795元,由被告安徽睿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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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善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MA2NJUCH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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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洞山东路北侧标准化厂房2#3#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