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FT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01民初4367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2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大理市易方酒店有限公司保证金93000元、服务费70880元、代交保险费21660元、利息157360元,共计3429o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大理市易方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李涛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4元,由被告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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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21MA6KBGFT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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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五一社区五一街文治巷1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