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中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4民初2457号 |
案号 |
(2019)辽0214执3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林、周东华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借款本金338879.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付清,并自2018年1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承担利息;二、被告大连中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383元,保全费3148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钟林、周东华负担,被告大连中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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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连儒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259443301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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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新海街4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