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3民初8838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货款本金639350.64元;被告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按所欠货款本金的6折即383610元支付给原告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其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1、本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元整,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整,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整,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整,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整,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整,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78610元整;2、上述款项被告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原告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开户行:重庆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双福新区支行 ,账号:3100092809100077220);二、如上述款项被告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有权立即以货款本金639350.64元(即本金不打折)为基数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如被告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付清货款后,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关系即行结清;四、原告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5097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重庆标准件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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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福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356920214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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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