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8民初1195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9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曹妃甸区海鑫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所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曹妃甸区海鑫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费17278元和违约金5183元,合计2246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曹妃甸区海鑫建筑器材租赁站建筑器材钢管2400米、扣件1860套。如未按期返还上述建筑器材,则赔偿建筑器材折价款45300元[(钢管2400米×15元/米)+(扣件1860套×5元/套)];四、被告陈金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6814383144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309栋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