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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田县林氏古龙人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2162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1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古田县林氏古龙人食品有限公司、林童媚、林燕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刘辉立货款 3640511 元、 逾期付款利息 25000 元和以货款 348580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1%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2 万元;二、驳回刘辉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284 元,由古田县林氏古龙人食品有限公司、林童媚、林燕峰负担;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古田县林氏古龙- 7 -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童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22569278218X
登记机关
福建省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古田县凤埔乡凤埔村凤埔街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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