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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8民初287号
案号
(2020)闽0628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伟翔借款2625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蔡明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周伟翔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福建省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蔡明哲共同负担2619元,周伟翔负担2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新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8757367234N
登记机关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和县坂仔镇双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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