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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03民初3982号
案号
(2019)赣0403执1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九江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元贷款本金7485600元,利9251.75元,罚息403645.35元,复利9975.21元,合计7908472.31元,并自2018年11月1 日起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博达阳光板有限公司、被告田新刚、被告孟艳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37元,减半收取3321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九江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新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81674957212X
登记机关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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