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金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916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恢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冻结被申请人陈国华、陈龙、泰州华晶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市平良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金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财产。二、查封申请人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所有的坐落于姜堰区东方巴黎城维莱特宫19幢112、212室房屋[苏(2016)姜堰不动产权第0001952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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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MA1Q558H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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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南路3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