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华中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08535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5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华中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正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7,570元,于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每月25日前各偿付30,000元,于2019年1月25日前偿付37,570元; 二、如被告武汉华中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付款,原告上海正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加付违约金20,000元; 三、原告上海正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4,070元,减半收取2,035元,由被告武汉华中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月2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金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695325572E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工业园内特1区 同地址企业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