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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7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5375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6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货款213268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0元(原告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已预交),原告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负担530元,由被告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被告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红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717949133E
登记机关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潭路3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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