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2429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3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邹城市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4,50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7月20日的利息为1258681.90元,2017年7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年利率10.64%加收50%计算)。二、被告李建军、被告济宁鲁炎物贸有限公司、被告王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建军、济宁鲁炎物贸有限公司、王平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55元,由被告山东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军、被告济宁鲁炎物贸有限公司、被告王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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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26713924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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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邹城市太平镇西张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