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11民初3265号 |
案号 |
(2019)湘0211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市天元区旭阳建材商行货款184,7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8年8月9日起以实际未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限被告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市天元区旭阳建材商行律师费12,000元;三、被告鲁子宏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株洲市天元区旭阳建材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2790元,由原告株洲市天元区旭阳建材商行承担290元,被告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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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子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339406137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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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338号汉华国际商业城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