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三元特钢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特6号 |
案号 |
(2019)冀0423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下:一、邯郸市三元特钢铸造有限公司欠张月民本息共计20万元及利息9.5万元(自2013年10月11日起算至2015年9月30日止),于2019年9月20日起按照每月5万元的标准偿还张月民本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若邯郸市三元特钢铸造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清本息,则张月民有权就剩余需偿还部分一次性要求申请执行邯郸市三元特钢铸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等值财产。三、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月民与邯郸市三元特钢铸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经临漳县习文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希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681367771B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新城工业园新开路与招贤路交叉口东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