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首冠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民终2239号 |
案号 |
(2019)冀0521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017)冀0521民初2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017)冀0521民初2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邢台华冶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北恒瑞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4,501,425元(并自2016年12月2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日止),邢台首冠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对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诉讼费用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87,817元,由上诉人河北恒瑞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治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794155388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邢台市开发区南园兴达大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