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驻仲裁字第0146号 |
案号 |
(2019)豫11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申请人胡伟和被申请人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限被申请人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胡伟已经交纳的购房款210000元及支付利息30450元(该30450元利息系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2019年5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从2019年5月2日计算至全部房款返还完毕为止)三、限被申请人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胡伟违约金2100元。四、限被申请人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胡伟一倍的购房款210000元。五、驳回申请人胡伟的其他请求。本案仲裁费18631元,由被申请人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国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86230720F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中山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