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市龙凤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03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执1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庆市龙凤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工程款704,600元,并支付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的违约金272,553.63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86元,由被告大庆市龙凤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相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3569864217N |
登记机关 |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