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市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1********5T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3民初128号 |
案号 |
(2019)桂1103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贺州市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自愿退还原告杨启谭10000元;二、被告贺州市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杨启谭2000元;三、上述款项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未付,则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收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被告蒋成文、董定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成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22MA5KEB5TXG |
登记机关 |
钟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钟山县城龟石南路2号河东商贸城B地块1号楼03栋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