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1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02民初1678号 |
案号 |
(2021)皖0802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宏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7132.82元、违约金2856.64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20年6月6日的利息为12440.10元,后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范宏新未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时间、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有权要求对被告范宏新名下车牌号为皖h9e276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以第二项确定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范宏新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7元,减半收取计813.50元,由被告范宏新、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3113937374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9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