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永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2********6C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11民初2588号 |
案号 |
(2019)湘0211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株洲永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巧云返还定金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株洲永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211执42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5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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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MA4LA46C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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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98号东鼎紫园1栋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