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4221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3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华商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鑫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商铺租金100684元及因商铺面积变更的2020年补差租金1116元,以上共计101800元; 二、被告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20元,由被告郑州华商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138元,由原告王鑫负担2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庞继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055957475L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郑市郭店镇文化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