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1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海萍、吕建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海刚偿还欠款35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