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丁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8********0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3民初487号 |
案号 |
(2021)冀0303执1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丁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司本金人民币2000元并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2015年7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