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林市米勒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1民初1492号 |
案号 |
(2019)桂0921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天李、玉林市米勒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60000元及支付利息损失(计算办法:以本金146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给原告张发谋。二、驳回原告张发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97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天李、玉林市米勒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天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1059545785G |
登记机关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容县容州镇工业园一级公路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