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高新区阳光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04民初4240号 |
案号 |
(2021)黑0604执1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大庆高新区阳光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4%,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扣除已付利息806,875.83元;以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6%,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9,10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069,705元。2、要求被申请人王向朝、王立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要求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大庆高新区阳光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翔安大街38-1号(产权证号na710174)、38-2号(产权证号na710164)、38-3号(产权证号na710169)办公楼、厂房产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载的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后,对以上第一项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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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向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7769236178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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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翔安大街38-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