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金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4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09民初13487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7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金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董平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自2014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706678011120100001793)。二、被告孙菊林对被告上海金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280元,由被告上海金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菊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董平。原告董平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菊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584055038 |
登记机关 |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9E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