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4********7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4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1)皖0882执2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宋国庆欠宋邦金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2年6月底前支付10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22年12底前一次性付清。二、若宋国庆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另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清偿部分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向宋邦金支付利息。三、宋邦金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宋国庆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宋国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