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东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4********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5民初2670号 |
案号 |
(2021)鲁0685执1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邵东兴、马立枝、邵一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秦洪瑞欠款及利息338484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3189元,保全费2270元,保险费875元,由被告邵东兴、马立枝、邵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