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鸿运兴旺橡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2民初84号 |
案号 |
(2018)冀1122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鸿运兴旺橡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衡水神舟橡塑有限公司货款174000元,被告程俊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计1890元,由被告北京鸿运兴旺橡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程俊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俊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5636595547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南甲2号百名祥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商务酒店B8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