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倚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6935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4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双方确认,被告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下欠原告吴官秀工程款1 694 292.28元,被告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1 694 292.28元。二、若被告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吴官秀可有权就下余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吴官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 048元,减半收取10 024元,原告吴官秀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671676220Y |
登记机关 |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鄢陵县柏梁镇姚家路口西1公里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