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6民初992号 |
案号 |
(2019)豫0106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焦作市冉驰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50万元及利息(自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即2016年6月10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蔡艳丽、被告任秀英、被告张煜明、被告张豪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张振华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汇票金额2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原告焦作市冉驰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三、驳回原告焦作市冉驰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40元,由被告蔡艳丽、被告任秀英、被告张煜明、被告张豪杰和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不退,待被告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昌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45725455833 |
登记机关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