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广厦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3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21)赣0823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山东新广厦劳务输出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郭忠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144268.6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山东新广厦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山东新广厦劳务输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心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5680654971H |
登记机关 |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郓城县程屯镇杨寨村0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