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2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9民初159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保定鑫丽华塑料包装厂货款67810.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5元,减半收取计748元,由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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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0032255892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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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