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24民初133号 |
案号 |
(2021)黑1086执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东宁东林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货款20 000元及利息3 2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1日后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鑫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0733021069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新荣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