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5675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4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21280781.26元及自2017年7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二、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陈振文、陈凤叻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7410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振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92460848C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