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2民初6310号 |
案号 |
(2019)鲁0782执2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万元及截止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37218.10元共计4837218.10元。2、被告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覆行期限内其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山东众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诸城市昊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管延聪、管清春、黄浩、黄艳、刘元国、管美玲对被告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被告山东众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诸城市昊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管延聪、管清春、黄浩、黄艳、刘元国、管美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4、支付案件受理费277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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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管清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72326757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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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65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