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梅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27602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9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梅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术全偿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并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还款日止,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邓术全;二、驳回原告邓术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25元、诉讼保全费2370元,其中由原告负担受理费926元、诉讼保全费641元,被告负担受理费2499元、诉讼保全费17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