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方圆执字第00032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5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4297】。一、被执行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郑康雄、黄凯玲、郑康豪。二、执行标的:1、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2、罚息、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3、支付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费用580,000元。三、可执行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郑康雄、黄凯玲、郑康豪的全部财产。四、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康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71698665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7A4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