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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玉林龙潭创兴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7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702民初443号
案号
(2019)桂0702执1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项光旭偿还原告钦州市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000元;被告项光旭支付原告钦州市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4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可扣减385714元);被告项光旭支付原告钦州市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70500元;被告广西玉林龙潭创兴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有限公司对被告项光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钦州市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西玉林龙潭创兴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有限公司提供作为抵押物的位于广西博白县龙潭镇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博国用(2013)第330989号,面积为63488平米]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33456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项光旭、广西玉林龙潭创兴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发生法律效力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官泽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00692768861M
登记机关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博白县龙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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