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81民初2790号 |
案号 |
(2019)皖0181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纪良柱劳务费394065元及利息(以394065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6日起按年6%利率计算利息,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纪良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0元,减半收取4020元,由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2730036910U |
登记机关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国庆路(保险公司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