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迅达电磁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11民初5595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2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晓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露露偿还借款本金957.12万元及利息(以957.1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28万元;二、被告卢之云、江苏迅达电磁线有限公司、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朱晓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露露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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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2314105240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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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应县安宜镇南唐大街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