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鑫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建民初字第853号 |
案号 |
(2019)闽0430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龙辉同意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宁武胜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从2014年4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福建鑫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雷长春同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检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30680853014J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宁县濉城镇城背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