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491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491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珠海维佳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健萍支付截至 2019 年 11 月份的经营收益金 250,435元。二、被告珠海维佳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健萍支付违约金(2020年4月21日前的违约金为 34,877.55 元;2020年4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的违约金,以 250,435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三、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吴健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90元,由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维佳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按上诉人珠海维佳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雪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54538923J |
登记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前山东门大街1号办公大楼七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