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皖南精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2164号 |
案号 |
(2019)冀1026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山西皖南精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建货款73105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731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1.5倍标准计算,期限自2018年5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山西皖南精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4元,由被告山西皖南精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邸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396805031Q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5号楼1单元12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