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保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2刑初92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崔保山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二、在已追缴的19万元中,向翼城县世家庄九龙农工贸有限公司退赔13.604万元,向翼城县唐兴镇世家庄村民委员会退赔5.396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崔保山所得赃款22.9万元,然后按比例分别向翼城县世家庄九龙农工贸有限公司和翼城县唐兴镇世家庄村民委员会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