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大胜种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800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4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永江、贵州大胜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归还原告王福鑫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福鑫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2元,减半收取2541元由被告陈永江、贵州大胜种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816884287768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办三星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