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宁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1********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02民初3263号 |
案号 |
(2021)藏0102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人工工资共60828元,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于2020年11月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5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支付40828元。二,若被告未按照约定足额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20.7元,减半收取660.3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